编辑同志:
在去年冬,我家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运输,聘请汪某为驾驶员。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汪某从外地驾车回来时,在路上将行人杨某撞成重伤。他当时就打手机给我丈夫说明了事故现场的情况,当我丈夫得知因是夜晚无人发现时,叫他干脆逃跑,这样就不用承担责任。然而,在汪某逃跑后,杨某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公安交警部门也迅速查明了这起事故,最近,汪某和我丈夫都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我对法院的判决感到不服,杨某不是我丈夫撞死的,他也不在事故现场,难道法院就因我丈夫叫了汪某逃跑就判他刑吗?
郭 珍
郭珍同志: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你丈夫正是因为指使汪某逃跑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指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根据你来信所述的情况,你丈夫是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不仅不要求司机及时救助,而且还指使司机逃逸,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最终造成了受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你丈夫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所以,这样做不仅不能逃脱责任,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是害人又害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