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标灯 新闻中心 蓝色航线 党的建设 法制教育 统战之窗 校报在线 网络电视 海之召唤 舰船知识 心情港湾 学子风采
     
  四五普法 法律讲座 案例分析 法律文本 法律问答 法律援助 推荐文章 法律课件 法律辅修

房产中介办事不当,使我无法交楔税,我该怎样维权?
“五一”加班工资咋算
见习期和试用期有差异吗?
外公为孙女投了保,为何不能领取保险金?
人民法院能否认定驰名商标?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2007-04-18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何不同?

答: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关于本站 | 联系方式 | 建议与意见 | 新闻发稿排排榜 | 加入我们
Copyright © 2002-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航标灯”网站 版权所有
江苏科技大学地址:中国,江苏,镇江,梦溪路2号
Processed time:0ms